投资者教育系列 01:基础篇

发布时间:2017-09-05  |   来源:

1、什么是私募基金?主要分为哪几类?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四种。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


2、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 50 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


4、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5、基金业协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6、投资者人数穿透合并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7、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人数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8、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才能进行私募基金的管理。


9、私募基金能否承诺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10、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